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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政策和法律

资格与法律

任何被认为有发育障碍的圣地亚哥或帝国县居民都可以通过圣地亚哥区域中心获得接收服务。任何人都可以转介疑似有发育障碍的人。但是,正式申请必须由成年申请人、父母、照管人或监护人提出。帝国县的居民在帝国的区域中心办公室申请服务。圣地亚哥县的居民在圣地亚哥区域中心的总部办公室提出申请。

《兰特曼发育障碍法案》赋予加州发育障碍人士获得服务和支持的权利。它让客户过上更加独立和充实的生活。 《兰特曼法案》从第 4500 节开始,贯穿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846 节。区域中心提供的服务基于《兰特曼法案》中所述的州法律。所有购买的服务都必须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和选择。 §§ 4501、4512(b)。

Image by Mikhail Pavstyuk

上诉和投诉

圣地亚哥区域中心 (SDRC) 致力于与个人和家庭建立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的目标是响应每个人的独特情况和个性化服务需求。然而,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圣地亚哥区域中心服务的申请人或接受者有时可能会不同意我们做出的决定。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在 SDRC 做出的决定,您可以要求我们审查我们的决定以确保

考虑了所有信息。大多数问题都是通过这种公开讨论的过程非正式解决的

与您的服务协调员或其主管(项目经理)。如果;然而,此事仍在继续

如果您没有满意地解决,您可以要求参与公平听证程序,其中可能包括

调解、非正式听证会或非正式听证会或公平听证会。

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700 节规定,区域中心应采用公平的听证程序来解决区域中心与服务申请人或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冲突。该程序可用于对区域中心的任何被认为是非法的、歧视性的或不符合申请人或接受者最佳利益的行为提出上诉。

加文·纽瑟姆州长
州议会大厦 1173 室,萨克拉门托,CA 95814
(916) 445-2841

ARCA 立法法案文件

区域中心机构协会 (ARCA) 为加利福尼亚州的 21 个区域中心提供立法宣传和代表。 ARCA 定期与政策制定者会面并互动,以代表区域中心系统的需求和关注点——其中包括接受区域中心服务的客户、父母和家庭成员、区域中心和区域中心工作人员。观看 目前的立法法案 ARCA 支持和反对。

State of California Elected Officials

购买服务数据

2012 年 6 月,Lanterman 法案进行了修订,要求区域中心与 加州发展服务部 收集和发布与每个区域中心的服务购买 (POS) 授权、使用和支出相关的以下数据。

2019-2020 财年

2017-2018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7-18

  • 2017-2018 年详细报告

2016-2017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6-17

  • 2016-2017 年详细报告

2015-2016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5-16

  • 2015-2016 年详细报告

2014-2015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4-15

  • 2014-2015 年详细报告

2013-2014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3-14

2012-2013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2-13

2011-2012财年

  • 向发展服务部报告 11-12

Purchase of Services Data

法律法规

Drawing on a Board
Image by Juan Encalada

兰特曼发育障碍
服务法

《兰特曼发育障碍法案》(“兰特曼法案”或“法案”)赋予加州发育障碍人士获得服务和支持的权利,使他们能够过上更加独立和正常的生活。
《兰特曼法案》从第 4500 节开始,贯穿加州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846 节。
服务和支持必须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和选择。 §§ 4501、4512(b)。

加州早期干预
服务法

卡尔。政府代码秒。 95000 – 95030 和 Title 17 CCR 中的规定适用于加州所有符合条件的 0 – 3 岁儿童的早期干预服务。 《加州早期干预服务法》旨在“提供一个全州范围内协调、全面、以家庭为中心、多学科、跨机构计划的系统,负责为仍然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适当的早期干预服务和支持。” [卡尔。政府代码秒。 95002.] 该法案于 1993 年 9 月 30 日生效。

加州法规 - 标题 17

加州法规 (CCR) 包含州机构正式采用、行政法办公室审查和批准并提交给国务卿的法规。 CCR 由 28 个标题组成,包含大约 200 个监管机构的规定。

区域中心监督仪表板

发展服务部 (DDS) 监督区域中心的行动和努力,以确保它们履行法定、监管和合同义务,并维护兰特曼法案的价值观,兰特曼法案是指导加州发展服务系统的立法。

心理健康服务法

选民于 2004 年 11 月批准的《心理健康服务法》(MHSA) 分配资金以协助县和州机构履行 MHSA 的所有职责。发展服务部 (DDS) 已向区域中心拨款 220 万美元,用于开发和实施创新项目。

项目总结

项目成果
活动与成果

精神病导航项目 宣传册

植树

权利与责任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和宪法以及美国的法律和宪法,每个有发育障碍的人都享有与所有其他人相同的权利、保护和责任。除非法律另有限制,否则任何有发育障碍的人都可以随意行使这些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访问权限
​A 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的权利。治疗和康复服务应促进人的发展潜力。此类服务应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并应在实现治疗目的所需的限制最少的条件下提供。

  • 享有尊严、隐私和人道关怀的权利。

  • 有权参加适当的公共支持教育计划,无论残疾程度如何。

  • 宗教自由和实践的权利,包括参加礼拜或拒绝参加礼拜、参加礼拜或不参加礼拜的权利。

  • 获得及时和适当的医疗护理和治疗的权利。

  • 社会互动和参与社区活动的权利。

  • 享有体育锻炼和娱乐机会的权利。

  • 免受伤害的权利,包括不必要的身体约束或隔离、过度用药、虐待或忽视。不得将药物用作惩罚、为工作人员提供便利、作为方案的替代品或干扰治疗方案的数量。

  • 免于危险程序的权利。

  • 获得法律规定的宣传服务的权利,以保护和维护任何有发育障碍的人有权享有的民事、法律和服务权利。

  • 一项不受歧视的权利,即仅因是发育障碍人士而被排除在外或被剥夺受益于任何接受公共资金的计划或活动的权利。

  • 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的而诉诸法院的权利:

    • 保护或主张任何发育障碍人士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

    • 一旦用尽法律规定的行政补救措施(如果有的话),质疑影响此类权利的治疗决定;

    • 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任何社区护理或医疗机构或州立医院的安置条款和条件
      人身保护令状,并质疑监护权或接管权、其条款和/或个人或实体 被任命为监护人或接管人。

二。个人权利

每个已入院或住进州立医院、社区护理机构或卫生机构的发育障碍人士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 为了个人和偶然的需要而保留并允许花费自己的钱。

  •  保留和穿自己的衣服。

  • 保管和使用个人物品,包括盥洗用品。

  • 访问个人存储空间供个人使用。

  • 每天都要见客人。

  • 合理使用电话,拨打和接听机密电话,并应要求拨打电话。

  • 邮寄和接收未拆封的信件,并可以随时使用写信材料,包括足够的美国邮票形式的邮资。

  • 拒绝电休克疗法(“ECT”)。

  • 拒绝导致疼痛或创伤的行为矫正技术。

  • 拒绝心理治疗。心理外科手术是指那些目前被称为脑叶切除术、精神病外科手术和行为外科手术的手术,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脑外科手术,如果手术是为了以下任何目的而进行的:

    • 改变或控制思想、感觉、行动或行为,而不是治疗已知和诊断的脑部身体疾病。

    • 改变正常脑功能或正常脑组织以控制思想、感觉、行动或行为。

    • 治疗异常脑功能或异常脑组织,以便在异常不是这些思想、感觉、行动或行为的确定原因时改变思想、感觉、行动或行为。

    • 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权威机构:政府法典第 11152 节。

      参考:《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423、4473、4503 和 4504 节。

三、因“正当理由”而剥夺权利

获得许可的住宅设施以“正当理由”拒绝权利 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许可为发育障碍人士服务的设施的居民可能会被许可人剥夺他们的特定权利。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这些特定权利:

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指定人可以出于“正当理由”拒绝居民在个人权利 (a) 至 (g) 项下列出的任何权利。除非得到法院系统的授权,否则不得拒绝列出的任何其他权利。

只有当被许可人明确发现:

  • 寻求被剥夺的特定权利的行使将损害原本有权行使该权利的个人;或者

  • 有证据表明,如果该个人行使寻求剥夺的特定权利,将严重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

  • 如果不剥夺特定权利,该机构或设施将遭受物理设备的严重损坏;和,

  • 没有更宽松的方式来保护本款 (1)、(2) 或 (3) 中列出的特定利益。

 

用于证明出于正当理由拒绝任何权利的理由必须与被拒绝的特定权利相关。不得将权利扣留或拒绝作为惩罚措施,也不得将任何权利视为可获得的特权。治疗方式、方法或计划不应构成拒绝本节规定的任何权利的正当理由。

在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开始时,被拒绝任何权利的人应被告知以下权利:

  • 通过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700-4725 节中规定的投诉程序或公平听证程序对拒绝的依据提出上诉。

  • 拒绝因正当理由拒绝权利并搬离设施(如果居民是合法有权随意离开设施的个人)。

 

授权:政府法典第 11152 条;以及第 4416 节,福利和机构法典。

参考:《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4503、4504 和 4648(b) 节。

 

四、投诉程序

如果客户或代表消费者的代表认为客户有权享有的权利被区域中心、开发中心或服务提供商滥用、惩罚性扣留或不当或无理拒绝,则可以使用投诉程序。任何投诉的初步转介应提交给区域中心主任。如果消费者居住在州发展中心,则应向州发展中心主任提出投诉。主管应在 20 天内调查投诉并发送书面建议解决方案。如果投诉没有得到解决,可以使用额外的行政程序。服务协调员倡导消费者的权利。倡导有许多定义,但它当然需要了解和了解所有公民的权利,在任何环境下鼓励和支持落实这些权利的能力,以及在必要时愿意以适当方式进行干预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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